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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合同领域,常常存在合同双方因地位不平等而出现强者弱者的差别。这种不平等不利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不能保证实质正义的实现。为了使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之上,对于弱者利益给予特别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来,国际司法界开始对弱者利益保护加大关注,主要是因为以人为本的国际司法精神的影响,人权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以及价值取向由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在涉外合同立法中,对于弱者利益都给予了倾斜性保护。我国与之相比,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实践中,都还存在诸多不足。论文共有四部分,每一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首先阐述了研究目的及意义,论证了本文选题的必要性;同时总结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为本文的论述提供借鉴;最后提出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从弱者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涉外民事关系中弱者和涉外合同中弱者的内涵。通过横向比较,分析了不同国家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并最终抽象出其存在的法理基础;纵向分析,阐述该原则的发展过程,梳理其演变的历史全貌。第三部分在弱者利益保护的视角下,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冲突规则进行分析,阐述各个冲突规则在具体适用中,如何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第四部分是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对弱者利益保护原则贯彻的几点思考,分析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并根据不足之处逐一提出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