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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对于建立健全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养老模式是养老服务供给的基本遵循,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也应当充分考虑养老模式的变革和发展要求。但是目前我国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还难以与养老模式相适应,尤其表现在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对分离的关系上。本文以建设适应于居家养老模式的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出发点,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访谈法对公共体育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内涵展开讨论,探析老龄化背景下公共体育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对公共体育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要求加以阐述,并用案例加以佐证。本研究的目的是为建立健全与居家养老模式相适应的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结论一:本文认为制约老龄化背景下公共体育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原因有:
(1)体系建设缺少顶层设计使得政府老年人体育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目标共识和行动依据,以及缺失相应的体制依托和保障,从而制约“体进居”的落实;
(2)政策法规效用抑制延缓“体进居”的进程和实际效果;
(3)供给渠道体育部门化弱化了老龄工作相关部门在“体进居”中的特殊且必要作用的发挥,进而阻碍“体进居”的实际进程;
(4)决策机制不完善不利于“体进居”的落实和发展;
(5)老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直接导致“体进居”的进入主体单一,并由此制约“体进居”的过程规模和结果质量。
结论二:公共体育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要求体育行政部门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1)转变管理观念,促进服务型体制改革;
(2)健全制度建设,加强政策配套执行性;
(3)扩大供给渠道,提高个性化服务效率;
(4)完善决策机制,增强民主性服务供给;
(5)培育基层组织,推进多元化主体格局。
建议有:
(1)体育行政部门在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的同时,应该深刻认识到老年人体育的时代背景已然发生变革;
(2)体育部门应积极建立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执行项目、标准和规范,建立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交流机制;
(3)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已有政策法规的研究以及提高老年人体育相关政策法规的法律地位来加强政策的配套性。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以及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来提高政策的执行力;
(4)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培育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
结论一:本文认为制约老龄化背景下公共体育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原因有:
(1)体系建设缺少顶层设计使得政府老年人体育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目标共识和行动依据,以及缺失相应的体制依托和保障,从而制约“体进居”的落实;
(2)政策法规效用抑制延缓“体进居”的进程和实际效果;
(3)供给渠道体育部门化弱化了老龄工作相关部门在“体进居”中的特殊且必要作用的发挥,进而阻碍“体进居”的实际进程;
(4)决策机制不完善不利于“体进居”的落实和发展;
(5)老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直接导致“体进居”的进入主体单一,并由此制约“体进居”的过程规模和结果质量。
结论二:公共体育服务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要求体育行政部门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1)转变管理观念,促进服务型体制改革;
(2)健全制度建设,加强政策配套执行性;
(3)扩大供给渠道,提高个性化服务效率;
(4)完善决策机制,增强民主性服务供给;
(5)培育基层组织,推进多元化主体格局。
建议有:
(1)体育行政部门在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的同时,应该深刻认识到老年人体育的时代背景已然发生变革;
(2)体育部门应积极建立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执行项目、标准和规范,建立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交流机制;
(3)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已有政策法规的研究以及提高老年人体育相关政策法规的法律地位来加强政策的配套性。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以及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来提高政策的执行力;
(4)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培育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