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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增加养老金来源的渠道,它为“房产富人,现金穷人”提供了一个将身后房产余值在身前变现的途径,使老人晚年生活质量得以提高,并减轻了孩子的经济赡养压力。以房养老作为西方舶来之物,在中国屡次试水(2005年南京汤山“温泉留园”、200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以房自助养老”和北京“养老房屋银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得以在我国继续推行。众多学者在研究中都指出阻碍以房养老在中国成功推行的主要原因是它挑战了我国传统的遗产继承观念。我国传统的“遗产继承、养儿防老”思想的根深蒂固,大多数家庭具有很强的遗产动机,即家庭财富转移动机以交换动机和利他动机为主。本文认为遗产动机主要包括利己动机,交换动机和利他动机,不同动机对家庭财富的分配将产生不同的影响。以房养老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住房逆抵押贷款,本文将以房养老划分为“产权变更”和“产权不变更”两种形式,产权变更主要包括售房入住养老院、住房逆抵押贷款;产权不变更主要包括售出大房买小房、租出大房换小房、租房入住养老院,其中产权变更的以房养老形式一次性获得的现金最多。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房产已经成为其主要的财富构成。因此,不同的财富转移动机对以房养老的方式选择存在差异。本文以上海市居民为主要调查对象,从上海,江苏等地随机抽取725位居民进行访问式调查,以家庭财富转移动机对以房养老选择影响为分析视角,将个人基本情况划分为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户籍状况、家庭月平均收入五个方面,并从这五个维度出发,借用李克特量表分析方法和Logistical回归分析方法,首先具体阐明在不同群体中存在的财富转移动机与选择的以房养老形式并分析比较差异,进而对家庭财富转移动机的影响因素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具体阐明不同家庭财富转移动机对以房养老形式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利己动机的被调查者愿意选择的以房养老形式是住房逆抵押贷款和将房屋售出入住养老院;交换动机更愿意选择售出大房换小房和租出大房换小房;利他动机则是选择租出房屋入住养老院。最后,针对上述研究结果,提出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建议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