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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如今已走在世界前列。互联网经济在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导致互联网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事件频发。但我国当前并没有相关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后添加了互联网条款,但面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还是难以进行有效规制,譬如本文所关注的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当前网络视频广告早已取代传统媒体广告成为商家们宣传的主要阵地,但这些质量堪忧的广告却让人不胜其扰。于是一些视频网站顺势推出了会员减免广告的商业模式以增加营业收入。与此同时屏蔽广告软件也应运而生,使网络用户可以通过使用软件无偿跳过广告。这种做法无疑极大冲击了视频网站经营者的利益,故此双方诉讼不断。此前法院大多将利益的天平倾向于视频网站经营者,认为屏蔽软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网络用户在免费模式下应当承担忍受广告的义务。但随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以及支持广告屏蔽提供方等案件的宣判,司法裁判开始将网络用户的选择权与屏蔽软件经营者的权益考虑其中,转而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因此,本文从两个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的司法判决切入,对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参考了域外对于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并针对今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两起案情相似但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的网络广告屏蔽案件来引出本文论题,对案情要旨和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由此抛出该类案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中的分歧所在。第二部分对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特征和类型进行了分析,详细阐述我国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殊性所在,以及网络广告屏蔽行为具体分类。第三部分主要从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对违反“商业道德”的认定、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衡量三个方面,着重探讨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并给出笔者自己的见解。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网络广告屏蔽行为,对域外的司法判例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法上的分析,从中提取值得我国借鉴的制度和做法。第五部分本文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广告屏蔽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希望日后的司法实践能够更多地关注多方利益的权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