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和实施的,解决农民养老的一种制度安排,对于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等方法,以山东省为例,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和归纳,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2)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总体上经历了老农保和新农保两个阶段,具有历史延续和逻辑联系,并呈现不同的特点。(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个人账户和国家基础养老金的结合模式,降低了参保门槛,并考虑了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4)调查证明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依靠行政推动、建立起了财政补贴、基金运行管理制度,适龄农民参保率较高,但在财政补贴方式、数量、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存在地区差异。(5)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地方政府特别是一般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具有一定财政压力、基础养老金收入替代率偏低、缺乏调整养老金的有效机制,另外基金运营管理制度缺乏创新,保值增值难度较大。(6)德国、日本和法国等建立的针对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践启示我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考虑制度的多元化、法律性和渐进化,并充分发挥养老金的调剂功能。(7)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公平与效益相结合、保障基本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和个人、集体、国家共同负担的筹资等原则。(8)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逐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切实加强农保机构、队伍建设等相关措施。(9)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力度、加快立法进程,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保与城保制度的相互协调与衔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