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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皖南永佃制形成及其发展因为、皖南永佃田的比重及分布、皖南永佃制与公田关系、皖南永佃田的租佃与经营、永佃制性质五个方面对民国时期皖南永佃制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
第一章主要论证了皖南永佃制形成及其发展的因为。皖南永佃田最初来源主要有移民垦荒、改良增产、缴纳押金、羁庄钱和获得水面权五个方面。皖南永佃制形成及发展的深层次因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移民群体与先住民群体相互制约的底层社会结构的形成催生了皖南永佃制。二是皖南绅权力量制约官府的上层社会结构的形成使皖南永佃制得以普遍形成。三是民国后的社会变迁进一步促进了皖南永佃制的发展。
第二章论述了永佃田与公田的关系。研究表明,公田地权的双层分化是佃农群体力量同公田所有者力量博弈、民间习惯法、政府立法、社会变迁等因素综合促成的结果。从清至民国,由于皖南官府、宗祠、学田及义田等公产管理机关与佃农关系逐步趋于平等,对佃农不利的官田国家所有制、宗族土地所有制、学田及义田的普通租佃制也发生了重大变迁。在这种社会趋势下,清代皖南族田、官田、义田和学田等公田地权出现双层地权分化并逐步加深;民国时期,皖南族田等公田地权分化更加普遍,逐渐形成公田所有者主要掌握田底,永佃农主要掌握田面的双层地权格局。
第三章从微观角度对民国时期皖南568个村的永佃户占当地农户比重、永佃田的比重及分布进行实证研究。统计表明,皖南祁门、屯溪、绩溪及当涂4县(市)的永佃户数比例平均为24%,永佃制在皖南是广泛存在于千家万户的一种土地制度。无论从皖南永佃村的数量,还是从永佃田占各阶层租入田地比重、永佃田占各阶层使用田地及永佃田占总田地比重方面,都证明民国时期皖南永佃制的普遍存在。
第四章对皖南永佃田的租佃与经营进行了研究。本章先从永佃制的主佃关系、皖南永佃租佃状况、永佃契约的签订及永佃田交易四个方面对皖南永佃田进行了总体考察,在此基础上深入到皖南祁门、绩溪及当涂县25个永佃村对永佃田的租佃与经营进行实况分析;最后,以唐模村为个案对永佃田的租佃与经营状况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
第五章从永佃田在各阶层的权属状况、永佃田租率及地主和永佃农在租佃关系中所处地位三个方面考察永佃制性质,证明民国时期皖南永佃制是一种为中农以下阶层掌握的、能够保障永佃农土地产权对永佃农有利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