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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之中,在这过程当中,其饱受歧视压迫,与不理解。在重视保障人权的当今社会,中国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同性恋问题,从同性恋的伦理道德审视中,能否探寻出符合中国社会性的普遍伦理原则。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于同性恋情感问题的伦理思考,共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过简述同性恋发展史来说明历史上的同性恋的地位以及生存状况,之后在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目前的同性恋生存状况。第二部分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一共分为三层内容,即从同性恋之间的爱情,性和同性婚姻权:一、同性恋之间的爱情:同性恋之间的爱情是有别于传统的爱情,通过在形式上,与本质上与传统爱情的比较,试图证明这种爱情在伦理上的合理性以及其合理的范围,以及是否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念。二、同性恋之间的性:在异性恋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大环境中,追求性是人类性权力的一种自然表达方式,这种方式是本能的反映。相反,同性之间的性倾向则是人类对于性权力的自由表达,这种表达方式是一种主动的表达。通过性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来探讨性权力与性自由在伦理学上的伦理界限。三、同性恋的婚姻:同性恋的婚姻在世界范围内只有少数国家和少数地区是合法的,在绝大多数国家是不合法的。它对于传统伦理的冲击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首先、违背自然法则,其次、它偏离社会规范与行为准则,最后、颠覆了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同时也面临这四大现实问题,第一、伴侣间权力与义务的问题,第二、无法正常生育的问题,第三、对于同性家庭婚姻抚养孩子的问题,。以上问题都构成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难题。最后一部分试图从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出发,来探讨当今社会对待同性恋所树立的伦理观念,以及对同性恋者的社会准则和同性恋自身的道德约束。最后,社会应该对于同性恋者给予更多的自由、理解、包容,并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来看待他们。同时,同性恋者也应该加强自身的道德约束,并对自己的欲望加以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