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赔偿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死刑案件中,处理好民事赔偿问题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对于党和国家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对于公平正义的维护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对此,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人民寄予了深厚期望。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是死刑案件审判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做好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以适用民事赔偿的死刑案件类型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为主,其中大部分是因家庭矛盾、民间矛盾、邻里纠纷、日常生活琐事等引发的突发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应理性而节制地考量民事赔偿对于量刑尤其是死刑适用的影响,应认真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手段,综合犯罪的起因、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被害方的谅解情况,结合被告方的民事赔偿情况,正确适用或者限制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不能仅因被告人有赔偿能力或作出了一定赔偿而不对其判处死刑;对于不应判处死刑的,也不能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和被害方强烈要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就破格重判。将民事赔偿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正是对被告人赔偿行为的一种积极鼓励和引导,但要特别注意到,被告人及其家属不可将民事赔偿当作筹码,以此与司法机关讨价还价,以获取量刑上的利益,这是赤裸裸的“以钱买命”,对此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以及死刑适用的依据包含三个层面,即文化历史层面、法学理论层面和法律制度层面。制约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调解的三个因素是立法方面的缺失、当事方对民事赔偿的态度以及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度。做好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调解工作必须从死刑案件的事实和性质出发,要正确把握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即第一类是无论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调解,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被告人的行为都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第二类是无论是否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和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据目前的刑事政策和法律精神都不能或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第三类是是否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关系到可判死刑和不判死刑的案件;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当事人的范围,主要包含被害方与被告方两个方面,通常情况下关键是被害方,要准确甄别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当事人;要从赔偿态度、赔偿数额和赔偿时间这三个方面考虑,准确衡量民事赔偿情节的分量,从而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在死刑限制适用时的作用;对于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的民事赔偿与其他量刑情节竞合的情形,要区别分析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认真解决竞合问题;要处理好被害方在接受赔偿方面意见分歧的案件、民事调解不成的死刑案件、被害方不予谅解或拒绝接受赔偿时的死刑适用问题和“留有余地”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等。人民法院在做好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方面作出了大量实践性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