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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异议,该支付令程序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作为一个以简易、快速著称的非讼程序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几乎无人问津,与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的适用民事普通程序案件相比,督促程序的存在似乎并没有为诉讼分流产生任何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对传统督促程序进行突破的同时,借鉴域外电子督促程序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分析其利弊得失,为我国督促程序电子化提供参考。论文主要从传统督促程序的内涵、功能、特征以及立法现状出发,分析域外电子督促程序的内容和适用现状,从而为督促程序电子化的构建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持。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论文第一部分首先探讨了我国传统督促程序的基础理论,对督促程序制度进行阐述,同时介绍电子督促程序的概念,分析督促程序与电子督促程序的区别。论文第二部分对域外电子督促程序进行考察,研究其申请方式、审查模式、支付令异议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论文第三部分通过分析督促程序的立法缺陷、理论缺陷、适用现状进行反思,指出督促程序适用率低,不能实现案件分流、司法减负的症结所在,从而引出构建电子督促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文第四部分阐述构建电子督促程序的具体内容,力图从电子督促程序的申请与受理、支付令的效力重新界定,突破传统督促程序在空间、时间和当事人的一贯做法,提出构建电子督促程序的具体类型设想,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完善我国的督促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