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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是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中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其发展煤电、煤焦化工等工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实现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建成新疆重要的化工业基地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阜康市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促进阜康市煤炭工业发展与生态旅游城市发展定位相协调,需建立阜康市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寻求解决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的可行途径,以促进当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本文在对生态补偿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情况归纳总结基础上,分析了阜康市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构建了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基本框架,并以阜康市西沟煤矿生态补偿问题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阜康市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及结论如下:(1)阜康市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主要从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现行生态补偿政策评析等方面进行分析。(2)阜康市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遵循谁破坏、谁补偿,“新账”、“旧账”分治等原则。补偿体系构建涉及补偿主体、受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主体应为煤炭开发企业或政府部门。受偿主体为破坏生态环境、矿区受损居民。补偿标准从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矿区居民损失三方面进行模型测算。补偿方式可采取“新矿”、“旧矿”分治;企业出资,企业治理;政府出资,政府治理;企业、政府出资,政府治理;企业、居民协商治理五种方式。(3)以西沟煤矿为案例进行个案分析,指出西沟煤矿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主体为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补偿对象为破坏生态环境和矿区农牧民,测算补偿量为煤炭产值的0.96%,吨煤生态补偿标准为3.5元,选择补偿方式为“新矿”、“旧矿”分治方式;企业、政府出资,政府治理方式。(4)提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整合生态环境恢复政策,构建生态补偿技术规范,强化生态补偿监管职责,增强公众生态补偿意识等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