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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随着公民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以及家属不完全了解医学本身的特殊性,致使医患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因而使新生儿死亡所致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并日益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新生儿期是胎儿离开母体进入外界独立生活环境的时期,各器官功能不够完善,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差、抵抗力弱,任何医疗过失、产程损伤及护理喂养不当等因素都易导致新生儿疾病和死亡,此外新生儿疾病的发生、变化及转归较成人均快并难以预测。由于上述特殊性,使新生儿科和产科成为医疗纠纷高发的科室。另外,在法医学实践中,新生儿窒息目前仍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由于临床对新生儿窒息诊断的局限性,也使新生儿窒息死亡医疗纠纷案件成为法医学检验鉴定的难点问题。目的本研究通过对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51例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回顾性研究,分析不同时段新生儿死亡相关因素、死亡原因、死亡比例及医疗纠纷原因的变化。并探讨诊断新生儿窒息死亡的客观依据,为新生儿窒息死亡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提供新的思路和可参考的指标。方法1.采用SPSS 13.0软件对新生儿的死亡时间、死因情况、医疗纠纷案件数量进行回顾性分析。2.采用法医学尸体检验及病理学检验方法,对窒息死亡的新生儿进行系统的尸体检验与病理检验。结果1.2010年至2015年间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案件数量较2004年至2009年明显增多。其中早期新生儿占死亡人数的69.7%。前6年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原因主要为吸入性肺炎、窒息、肺透明膜病、新生儿败血症及硬肿症等,以呼吸系统疾病最为多见;后6年导致新生儿死亡原因是依次是呼吸系统疾病、先天发育不全及颅脑疾病。其中窒息仍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多发生在县级医院,私人医院和个体诊所存在较高的误诊率。2.脐带异常、异物吸入及宫内窒息造成的新生儿多器官功能障碍是新生儿窒息死亡法医学检验常见的阳性病理改变,另外妊娠及分娩期间的产科临床因素(羊水、胎盘、脐带、胎膜、胎位、产程及妊娠时间异常、妊娠合并症、早产)也可为新生儿窒息死亡的法医学诊断提供依据。结论1.早期新生儿是新生儿死亡的高发时期,早产儿及窒息仍为现阶段导致新生儿死亡常见的因素。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多发生在县级医院,私人医院和个体诊所存在较高的误诊率。2.新生儿窒息死亡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应重点观察脐带是否存在异常、各脏器组织是否存在窒息的一般征象,法医学病理检验应重点观察镜下肺泡腔内是否有异物吸入、脐带及各脏器组织是否存在缺血缺氧的病理学改变,妊娠及分娩期间的产科临床资料也可为窒息诊断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