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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来分析,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同性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事实。但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地区在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不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管辖。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外国同性婚姻缔结者在其国内的民事法律地位,认可其婚姻的效力,而不会放弃该案件的管辖权。部分国家或地区已经立法认可同性婚姻在其本国的法律效力,甚至为同性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人身、财产权利、父母子女关系、涉外收养、涉外继承等案件做出了规定。目前我国的法律并不认可涉外同性婚姻的效力,也不对涉外同性婚姻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但随着各国经济文化生活交流日益频繁,同性婚姻缔结者到我国工作和学习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纠纷则需要我国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和保护。由于我国法律并不认可对涉外同性婚姻的有效性,法院对此类案件受理时就会以公共秩序保留;或涉外同性婚姻缔结者故意制造链接点对我国的法律进行规避为由,拒绝对他们提供法律上的保护。而我国的民事法律以及法律适用法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律实践方面缺乏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支持。正因如此,需要对这一现实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研究,希望对我国法制建设、司法活动以及社会生活管理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针对涉外同性婚姻的特征以及会产生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寻找具体法律适用。文章对涉外同性婚姻问题的探讨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分析这一问题在我国研究的必要性和价值:第二部分为同性婚姻的概念,这一部分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进行解释,并对同性婚姻的特征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为同性婚姻在国内外的立法现状,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外文资料,对国外同性婚姻的立法作出总结,并针对我国不同法域对同性婚姻的态度作出比较:第四部分是涉外同性婚姻,这一部分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解释并对涉外同性婚姻种类进行探讨,分析了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研究涉外同性婚姻关系中的重要性;第五部分研究的是涉外同性婚姻在我国的具体法律适用,在这一部分内容中首先对涉外同性婚姻的类别进行阐述,分析研究了我国法院管辖涉外同性婚姻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在我国法律环境下解决,就涉外同性婚姻关系伴侣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离婚、侵权、收养、父母子女关系、扶养与继承等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寻找到在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这一前提下,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