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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实现新时期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经费不足,解决的基本途径是增加财政投入,使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所以,在财政投入的来源结构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做到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平衡;在财政投入的效果评价上,构建一个“以结果为导向”的涵盖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就成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关键。
在全面回顾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历程的基础上,本文认为,适应于经济体制、财政体制变革,筹集充足的教育经费,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是我国进行历次改革的根本原因。这既决定了历次改革的演变过程,也决定了具体改革内容的临时性、不全面性和随意性。从整体上看,这些改革是在特定的政治体制框架下,由中央政府所做出的自上而下的关于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来源结构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典型的“问题导向型”改革。随着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变革,各级政府的财力和事权结构不断调整,那么建立更加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来源结构就是一种必然选择。
本文通过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博弈分析,建立了一个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委托--代理模型。在模型中,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体,地方政府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中央政府要通过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激发它们对义务教育的投资热情。但是,在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中,相对于经济建设,地方政府投资于义务教育的效用成本很高。所以,中央政府一方面要提高对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增设和提高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绩考核指数,以平衡经济建设和公共事业之间的关系。
另外,客观评价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状况,是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前提,而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评价指标体系,又是客观评价财政投入状况的基础。本文结合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从财政投入、过程结果和产出结果三个方面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本文还赋予了各级评价指标以不同的权重,以体现“有所侧重”的评价原则。其中,一级指标是评价的主要目标,二级指标是评价的主要方向,三级指标是评价的明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