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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网约车在2012年初进入公众视野后,就以传统出租车所不具有的方便快捷、价格优惠等优势获得迅猛发展。网约车在满足公众高质量出行需求、推进共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安全隐患、和传统出租车冲突等社会问题,进而给政府规制带来了挑战。网约车问题实际上是互联网时代新生事物和传统行业结合的问题,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新现象、新问题、新规律。因此,对网约车政府规制问题的研究,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公共利益规制理论、规制俘获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等公共管理经典理论为我们研究网约车政府规制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可以深入分析我国网约车政府规制的具体实践,在比较分析中外网约车政府规制差异中,探讨我国网约车政府规制的问题,探究有效的改善方法。通过相关文献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网约车政府规制主要经历了观望、过渡、合法和融合四个阶段。目前,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7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代表,我国中央和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网约车政府规制相关法规。中央层面的法规主要规定了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等三个方面内容,地方层面的法规主要围绕网约车准入、车辆数量和市场价格等方面进行规制。从法规和规制实践分析,我国网约车政府规制取得了不少进步和成绩,但在规制理念、规制法规、网约车准入和规制措施落实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从美国、英国及新加坡等国家的网约车规制实践来看,他们在采用不同的规制方式、放宽准入要求和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等方面值得我国借鉴。鉴于以上情况,我国可以从转变网约车规制理念、完善网约车规制法规、放宽网约车准入条件和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等方面完善网约车政府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