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马歇尔的外交与司法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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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1755年9月24日——1835年7月6日)曾担任约翰·亚当斯政府时期的国务卿,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他的法律思想和对美国宪法的解读极为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司法体系的发展,而他的宪法理念和政治原则同样为后人所称道。然而,对于他担任首席大法官之前的政治活动尤其是作为特使出使法国这一经历却大都被人所忽略。亚当斯总统任期内美法关系一度恶化,马歇尔作为外交特使出使法国,其表现不负众望,这一短暂的外交使命足以折射出他本人所一直秉持的政治原则和理念,为我们深刻挖掘这一人物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视角。后来,马歇尔任职国务卿期间也协助总统亚当斯处理了不少外交事务,由于任职时间短暂,我们无法窥得全貌,但仍旧可以看出马歇尔处理外交事务上的游刃有余。离任后,马歇尔成为美国历史上第四位首席大法官,其任期内所奠定的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被很多人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时也颇有争议,在其长达三十四年的大法官生涯中所判决的案例也大都对此后的美国司法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两个原则主导着马歇尔的政治和司法理念,那就是联邦至上和宪法至上。马歇尔作为外交特使出使法国时一直不忘维护美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主权,充分利用他本人所极具优势的法律思维展开对条约的解读从而与法国展开交涉,坚持原则,据理力争。虽然此次外交活动最后以失败而告终但并不影响马歇尔本人在国内赢得巨大声誉。马歇尔担任首席大法官一职后,更是不断挖掘宪法内涵为司法所用。马歇尔还意识到宪法条文本身含义有限,如此一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就要合理地外延其含义,使之符合社会各层面不断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这一思想指导着他对各种案件的判断。马歇尔念念于心的目标恰恰就是运用最高法院奠定一个高效国家的宪法基础。在马歇尔的不断努力下,美国最高法院从最初一个不起眼的分支成为不可撼动的具有强大力量的司法机关。马歇尔的外交和司法生涯折射出他的政治理念:尽己所能巩固联邦、树立宪法至上和司法权威性。他的思想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预见性等特点。他可以灵活地运用其法律思维针对不同的问题找到突破口和切入点,尤为擅长对一些含糊其辞的关键性的主题加以定义和解读,这在他对外交事务的处理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马歇尔面临棘手复杂的案件时,他也能够着眼于联邦大局和社会发展趋势,利用宪法条款进行冷静合理地思考从而做出判断。本文包含四个部分。第一章简要介绍约翰·马歇尔的家世,从整体上对这个人物展开论述。其中,独立战争对马歇尔本人的影响巨大,尤其是经历残酷的战争后他所树立的初步的联邦国家观念初见端倪。第二章则通过梳理马歇尔对宪法的态度以及他在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上的表现引出马歇尔的宪法观,同时也可看到马歇尔极其擅长利用他的法律思维解决问题,这也为论述他的外交生涯埋下伏笔。第三章从美法关系恶化入手,亚当斯总统派出外交使团前往法国希望缓和两国间日益紧张的外交关系。马歇尔在没有任何外交经验的情况下能够在复杂的外交环境中游刃有余地处理外交事务,这主要得益于他对当时外交形势的正确判断和深刻洞悉,加之他头脑中一直秉持国家主权至上的原则,使得他有足够的信心去面对来自法国方面的压力和蛮横无礼的要求。出使过程中,马歇尔还写下备忘录,以其缜密的逻辑思维和强有力的言辞记录这一外交事件。马歇尔本人是一个联邦派,但他并不囿于狭隘的党派意识,而是从整个国家的宏观角度出发着眼于维护国家利益,在此基础上完成这个外交任务。最后一章论述马歇尔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的四个重要案例,这四个案例分别代表了司法审查制度、联邦至上原则、契约条款和贸易条款原则。通过这四个案例可以分析出马歇尔一如既往的坚持自己的政治原则——联邦至上和宪法至上,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巩固联邦的统一和稳定,维护作为巩固国家稳定的基石——宪法。当然,马歇尔也绝不是那种刻板的法官,他看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新问题,要求法官们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够拘泥于陈旧的思维而是针对新的情况对宪法做出合理的解读,以期灵活而恰当地运用到案例当中去。文章最后从整体上以宪法为引线梳理概括马歇尔的外交和司法生涯的特点,希望可以看到一个更加全面立体的人物形象。
其他文献
毛纪(1463—1545),字维之,明代山东掖县(今莱州)人,历仕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四朝,是明朝重臣.《密勿稿》是毛纪一生上奏朝廷文书的自选集,内容包括奏疏、题本、揭帖,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