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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代股利政策理论,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分配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以美国为代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分散的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激励惩罚措施使职业经理人倾向于较多分配现金股利;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国家,大股东注重企业长期发展,无动力与压力迎合小股东,表现为较低的现金股利分配水平。基于代理理论,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不成熟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的特殊背景下,现金股利分配成为大股东意志的体现,演变为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进行侵害的工具,出现了分与不分都会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尴尬局面,即“现金股利悖论”。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业绩与股权集中度和现金股利分配均有着密切关系。股权集中度高,大股东掌握经营权,对企业的实际运作以及未来发展更为清晰,大股东的决策实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业绩的未来发展。同时,公司的股利分配来源于企业当期盈余,业绩越好的企业盈余越多,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提供了充足保障,公司更有条件或更倾向于制定高额的股利分配政策。因此,本文将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加入公司业绩影响因素,研究股权集中度和公司业绩共同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影响。本研究从现金股利分配倾向与分配力度两个方面考察现金股利,股权集中度采用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业绩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同时加入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控制变量。选取在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为样本,依据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分别进行二元Logit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进行实证分析。主要结论为: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分配力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大股东存在通过现金股利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加入公司业绩的影响之后,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有所减弱,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会考虑公司业绩的提升或缩小而对现金股利分配力度带来的影响,从而更加理性的制定现金股利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