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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法官中立并非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从法院制度产生之日起,作为第三者的裁判者要保持中立就已是双方合意之理性选择。但随着社会演进,国家机器逐渐发达,在绝对主义国家中,专制集权成为常态,相应法官活动的纠问化也就非常普遍,中世纪的欧洲(除英国外)普遍实行纠问式审判形式,甚至连英国也长期设置星法院以纠问方式审判案件,直至英国革命才被最终取缔。而在整个世界被自由和民主思潮席卷的近现代以及现代化理论盛行的当今社会,法官中立又重新成为每一个意图实现社会正义的国家在其法院制度中的必然选择,这一点在西方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 当这股“西风”吹拂到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时,我们也势必要作出反应,毕竟“天朝帝国”的历史已经一去不返,中华民族无可避免的走入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轨道,这就决定了我们也需要自由、民主,需要社会正义,需要现代化。对作为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正义的追求成为必然,构建法官中立这一现代诉讼的基本特征自然也被归入议事日程。因此,不管是在司法实务界还是法学理论界,法官中立都被从各种角度频频提及,人们在论及司法独立、程序正义、诉讼架构或是审判原则等诸多问题时,法官中立似乎都是其中难以回避的话题。但是综观学术界,对法官中立这一议题进行全面、深入阐述的著作几乎没有,而专门性的论文也是少之又少,已有的相关论述或是人云亦云、毫无创意,或是浅尝辙止,仅仅停留在介绍性层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笔者才将此作为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 本文拟将法官中立作为一个普遍性问题予以论述,由于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相异性,庭审之前以法官作为第三者的三方结构并非普遍,所以文章将仅限定在庭审范围内讨论法官中立问题。全文分为三大部分,以对法官中立这一诉讼理想的追求为主线进行论证: 第一部分:一种诉讼理想——刑事诉讼中的法官中立概述 这部分主要从一般性层面,也即理想角度阐述了刑事诉讼中法官中立的内容、理论意义及中立的两大评判标准,并就法官中立的体现模式提出了两分之说:以法官同等积极行为体现的法官中立模式及以法官同等消极行为体现的中立模式。 第二部分:接近理想一一西方各法治国家法官中立研究 以第一部分理想层面的法官中立为参照,结合不同审判模式下西方各法治国家之司法实际,介绍了各国在保障法官中立裁判上的具体举措,并分析了其中立的体现模式及存在的缺陷,得出其刑事诉讼中的法官中立状况是一种接近理想的状态这一结论。 第三部分:追求理想一一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中立状况研究 该部分同样以理想层面的法官中立为参照,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法官中立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析,论证了我国离中立理想虽距离甚远,但无疑要追求、也正在追求这一理想。首先,笔者分析了我国在追求法官中立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契机,其后在剖析我国法官中立现状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最后论证了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中立的现有体现模式及所存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认为的我国法官中立应有体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