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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发展观是继传统的发展观以及可持续发展观之后党和政府顺应时代潮流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和谐发展观要求人们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正确认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并且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矛盾化解机制,不断的打造出一个服务型的政府,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残疾人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类社会群体,残疾人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他们在生理、心理以及人体结构上有异于正常人,并且不能以正常的方式从事社会活动.据世界劳工组织的调查统计显示世界上大约有六亿多残疾人,占到了世界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我国人口基数大,残疾人数量多,截止到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数大约为8296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到大约五分之一的家庭.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特殊教育以及残疾人孤儿康复工作."当前,我国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进行社会保障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关注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措施尚不健全.因此,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尽快的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在和谐发展观的视域下对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研究.首先,阐明残疾人的优良保障是和谐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如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必将影响到我国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指出政府的保障责任首当其冲.接下来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和谐底蕴,民贵君轻、爱人爱己、救危济困、因果报应等传统的和谐思想都是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传统文化基础.其次,指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包括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起步较晚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问题.最后,结合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以及和谐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指出如何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方面,通过对200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使得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提出更加的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新形势下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对策,使得研究结果更加的具有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