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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并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项任务之一。从此,“和谐社会”这一理念进入到公众视野,并且日益深入人心。和谐社会的内涵极其丰富,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微观上表现为社会公众的日常行为,宏观上体现在国家的发展形势当中。在和谐社会的诸多构成要素中,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以公平正义为其核心价值。同时,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为依托,因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问题,如何在此过程中充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需要我们深刻思考的重要课题,而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如何贯穿公平正义理念、坚持和维护司法公正是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司法公正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现代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更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手段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这是值得我们欣慰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仍有许多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而逐渐显现,司法领域依旧存在诸多尖锐的矛盾和突出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并寻求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合理、公正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力求营造一个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逐步促进和实现司法领域的公平正义。文章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司法公正的相关理论、发展现状,认真分析了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着重研究了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实现司法公正的思路与对策。文章首先阐述了和谐社会和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对二者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充分论述。其次,揭露了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坚守司法为民、坚持和谐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三个方面提出了和谐社会背景下促进司法公正的思路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