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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的交往日益密切。法人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经营活动之便,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商业活动,开设分支机构的情况亦愈加频繁。因此,研究各国有关外国法人认许的立法和实践,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外国法人认许的规范是否完备,实为一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外国法人认许的基本情况,然后以外国法人认许与法律人格的关系、外国法人认许的对象、认许的效力、认许的撤回及撤销为内容展开分析,在对比、归纳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外国法人认许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六个章节为内容展开论述的。第一章为外国法人认许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本章主要研究了外国法人认许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外国法人法律人格的空间效力,外国法人认许制度与交易安全及外国法人认许与内国经济利益的维护等三部分内容。为了维护国内交易安全,内国一般会根据外国法人的属人法判断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此后,提出法人一经成立即具有其法律人格,但是对外国法人的认许并不必然使该法人具有在内国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能力。第二章为外国法人认许的对象。在国际私法中,要认许某一外国法人,必须确定该外国法人来源于何国、该法人依其属人法是否有效成立等问题。依据外国法人属人法有效成立,是外国法人认许的前提。因此,本章先讨论了有关法人属人法的相关内容,而后,根据国际法人的一般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分别讨论法人的认许对象。第三章为外国法人认许的效力。在本章中,首先通过对设立说和宣告说两种学说进行论述和分析,而后展开讨论有关外国法人认许效力问题。外国法人效力的程度、法人营业权的实现以及未经认许之法人效力问题做了探讨和论述。第四章为外国法人认许的撤回与撤销。在该章中,首先阐述了撤回与撤销的意义,而后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比较各国相关立法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撤回及撤销做出进一步分析。第五章为我国对外国法人认许制度的现状和立法完善。在本章中,笔者首先考查了我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的立法现状。然后,提出了新的立法路径,即在判断外国法人属人法时可以考虑适用多种判断方式,在立法中区分我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效力范围,并对现行立法中未规定其形式的外国法人的处理办法作出建议,如对以基金会为主的财团法人做出专门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