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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信访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它作为我国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公民权力救济的一种特殊手段,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普遍的意识基础。随着我国社会步伐加快,社会进入转型阶段,各种矛盾冲突孵化激增,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并未能完全切实解决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只能选择信访维权。伴随信访量的增加,信访表达渠道高层级化、表现形式非理性化、解决机制非终结化、解决形式批条化等问题争相涌现。对此,学术界对信访制度的发展作了深入研究并逐渐形成三种思路:第一种是杜钢建教授等倡议的行政体系内探索大信访格局;第二种是黄钟等学者认为信访制度有悖政治现代化格局,应该直接废除;第三种是于建嵘先生等建议剥除权利救济功能,逐步规范法治化信访制度。本文通过对转型期社会状况,信访制度现状,信访制度性质、特点、功能等问题进行归集,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诉愿制度,提出信访制度法治化建设的三点构想:一是推进信访制度法制化,制定《信访法》。具体对信访法立法内容作了设想,包括赋予信访机构调查权、督办权和公开权等必备权力,细化信访流程、缩小自由裁量权、确立结案标准等。二是把信访制度剥离行政系统,归口人大监督,导正法治化信访制度为权利救济体系重要补充的位置。三是合理设置信访机构人员考评制度,完善其他配套制度。突出建议保证信访机构及信访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以及人员性别、专业等要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