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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是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并且已经得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司法的承认。或许是因为中国大陆的刑法理论和立法与德、日等不同有关,或许是中国大陆与外国和地区刑法理论接轨的程度不够有关,我国大陆对间接正犯的研究仍然薄弱,有关间接正犯的正犯性、未完成形态、间接正犯与亲手犯的认定等问题的论述尚付阙如,几成我国大陆刑法学研究视野中的盲点。有鉴于此,本文在对间接正犯理论的历史发展、理论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间接正犯的相关问题作了系统阐述。全文约6.5万字,共分为以下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现状及方法。第二部分间接正犯的理论及立法沿革。本部分阐述了大陆法系关于间接正犯的理论与立法、英美法系关于无罪代理人的理论与立法以及中国刑法(大陆刑法除外)关于间接正犯的理论及立法。第三部分间接正犯的概念。本部分首先阐述了间接正犯概念产生的两种学说:补充说和规范说,然后对两种学说作了简单的评价和取舍;其次介绍了刑法理论对间接正犯概念承认与否的争论,在对不同观点评述的基础上论证了加强间接正犯理论的研究、确立间接正犯在中国大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必要性;最后在对传统间接正犯概念进行辨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间接正犯定义。第四部分间接正犯的正犯性。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关于间接正犯的正犯性的各种观点,并对相关观点一一评价,然后立足于中国大陆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着眼于实行行为,根据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两个方面着重论述了间接正犯的正犯性。在论述过程中,对间接正犯的主观和客观方面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是否存在过失或间接故意的间接正犯、是否存在不作为间接正犯或帮助型间接正犯、单位能否成为间接正犯的利用对象等问题进一步作了探讨。第五部分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本部分立足于对间接正犯所下的定义,以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