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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庭审中心体制入手,在对我国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立法、司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相对成熟的规定,并结合庭审中心体制对刑事言词证据规则提出的新要求,提出完善庭审中心体制下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具体构想,欲探索出与庭审中心体制相适应的、适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言词证据规则体系的方法。除了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围绕庭审中心体制改革。该部分首先对庭审中心体制的基本概念进行阐释,而后通过比较我国现行审判体制和庭审中心体制,我们发现从现行审判体制向庭审中心体制方向改革过程中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确立越发重要,并对刑事言词证据规则提出许多新的要求。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审判体制下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现状和问题。本部分对刑事言词证据的理论基础,包括定义、范围、特点、基本功能等进行梳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审判体制下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现状和问题,其具体分为“我国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和“我国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司法现状和不足”。第三部分对两大法系刑事言词证据规则进行考察。在借鉴前人研究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外主要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相对成熟的经验并取其精华地移植到我国刑事言词证据规则体系中。第四部分是对完善庭审中心体制下刑事言词证据规则的具体构想。提出要想符合庭审中心体制的要求,就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言词证据质证规则进行全新设计,包括庭审前记录的言词证据质证规则、庭审中新获得的言词证据质证规则和庭审中调整或增加的言词证据质证程序。此外,还需完善普遍适用的言词证据规则,包括直接言词原则和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完善关于刑事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各类言词证据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