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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体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由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若干刑罚方法有机联系的和谐的动态的统一体。本文通过对我国古代刑罚体系以及现阶段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刑罚体系的研究,进行较为深入的理论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刑罚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有效的改革方案,从而使我国的刑罚体系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使我国的刑罚体系成为与时俱进、放眼未来的刑罚体系。首先,本文先对刑罚体系进行简要的概述。首先通过明确刑罚体系的定义和特征,来确定确立刑罚体系的考量因素,这些考量因素包括:历史传统、刑罚目的以及刑事政策。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以便更好地把握刑罚体系是如何受这些因素影响,以及这些因素在刑罚体系变化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然后通过介绍我国古代刑罚体系的演化以及现阶段西方一些国家刑罚体系的发展,来为我国刑罚体系的改革提供积极有效的借鉴意义。为论述我国刑罚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方案奠定基础。其次,对我国刑罚体系的现状进行相应的梳理并指出我国刑罚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以主刑和附加刑为模式的我国刑罚体系不仅是在同犯罪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对我国多年来的立法和司法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在其确立之初是适应当时我国具体国情的,从而对保障人们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刑罚体系又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这些问题从总体上表现为:刑罚体系配置结构不协调;刑罚体系局部配置不够平衡以及刑罚分则体系配置呈重刑化这三方面。正是由于我国刑罚体系存在以上几方面的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刑罚体系的整体功效,无法发挥其积极的效用,因此必须对我国刑罚体系进行切实有效的改革。最后,通过论述我国刑罚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完善我国刑罚体系的具体措施。正是由于我国1997年刑法典所确立的刑罚体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状况不相适应,所以我们必须对我国刑罚体系进行改革,以便使其更好地发挥刑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的积极功效。这些改革措施总体上包括:其一,改善刑罚体系的配置结构:将我国的罚金刑从附加刑上升到主刑;取消拘役,将有期徒刑的刑期向下延伸;增加对法人犯罪适用的刑罚的配置以及增加资格刑的配置。其二,调整刑种配置内容,提高刑罚体系的整体功效:扩大管制刑的配置范围;逐步确立管制与自由刑互易制度以及将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对象的范围与其内容相协调。其三,逐步使我国的刑罚体系朝宽缓化方向发展:逐步缩小配置死刑的罪名;收缩没收财产刑的配置以及配置开放式处遇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