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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体现,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起到重要作用。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育理念的载体,教育的实践者和组织者,是教育的根本。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高校体育教育的不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体育教师素质的提高。司法警官院校与其它普通学校相比有其特殊性,其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要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警体教师教育的对象是将来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治安的人民警察,警体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培养未来国家警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因而警体教师不仅必须具备体育教师的素质,同时也应具备警察的某些素质。本研究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访谈相关专家、教师以及对我国司法警官院校警体教师素质的实际情况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特尔菲法构建出司法警官院校警体教师素质结构体系,并依照此结构,对我国司法警官院校的警体教师素质现状进行问卷调查,从中了解警体教师素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为提高我国司法警官院校警体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和源动力,旨在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深入具体的调查研究分析,得出论文结论如下:1)司法警官院校警体教师素质构成一级指标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思想政治品质、理想信念、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四项指标;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科学信息获取能力以及掌握科学知识现状两项指标;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项指标;身心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方面指标。2)我国司法警官院校警体教师的素质现状表现为: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水平、运动能力水平以及体育教学能力水平较高,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状况良好;教学观以及运用科学评价观方面的专业理念有所欠缺,获取科学信息的意识和技能以及掌握基础学科和相关学科知识程度表现一般,掌握专业知识程度不够均衡,科研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自身和对学生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3)司法警官院校警体教师素质发展建议: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学校教学环境氛围;学校应为教师素质全面提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完善与提高,形成教师自我教育和学习的意识和习惯;加强知识信息获取能力,扩充知识面;适时强化巩固和更新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