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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末至1952年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包括湘潭县在内的全国新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往的土地改革运动不同,这次土改运动是在全国的人民政权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开展的,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依然面对各种各样的挑战和不利局面,新区土改发生在这样一个非常时期,有着它的历史必然性。其时,在拥有2.64亿农业人口的新解放区,广大农民与地主阶级的尖锐矛盾依然存在,农村中的封建旧势力蠢蠢欲动,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想改天换日。完成土地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农村人民基层政权的需要。加之当时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变中,国内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中共中央要实现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迈出的重要一步便是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之前湘潭县的土地状况有两个特点:一是土地非常集中,占总人口7.2%的地主阶级占有全县65.8%的耕地。二是地少人多,湘潭县人均耕地1.43亩,远远低于全国人均3.27亩的水平。在不合理的土地分配制度以及地主残酷的地租、高利贷剥削下,绝大多数无地少地的农民过着异常贫苦的生活。湘潭县土地改革是依据中共中央和中南局关于新区土改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的。湘潭县土地改革的全部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1949年10月—1950年11月),在这期间进行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宣传发动农民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展开阶段(1950年11月—1951年4月),230个乡采用由点到面分三批开展土改工作,第一批从1950年11月—1951年2月,第二批从1950年12月—1951年2月,第三批从1951年3月—1951年4月,先完成的乡为后开展的乡提供经验和干部;复查阶段(1951年8月—1952年11月),主要对土改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纠正错划的阶级成份,整顿组织,壮大农协力量,巩固基层政权。湘潭县每个乡的土改工作均按照五个具体步骤进行:宣传发动、反破坏、查租退押;划分阶级;没收、征收;评议分配;土改复查、颁发土地证。中共中央在新区土地改革中实行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湘潭县除征收富农多余出租土地之外,对富农的土地基本上未动,对富农的其他生产资料全部予以保留,体现了保存富农经济的原则和精神。在湘潭县土地改革中存在一些偏向,一是部分土改干部工作中单纯的经济思想,工作作风不过硬;二是由于普遍存在错划阶级成份;三是土地改革中一部分地主自杀的问题。这些不良因素妨碍了土改的深入进行,也从侧面反映出开展广泛的群众运动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打击封建势力的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湘潭县土地改革中贯彻了中共中央以及中南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方针,加上土地改革中分到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贫雇农和部分中农生产情绪的空前高涨,土地改革期间和土地改革后湘潭县粮食以及各种农作物的产量大幅增长,农业生产得到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