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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建立并资助的各类科研机构,体现国家意志,有组织、规模化地开展科研活动,但国立科研机构的“政府特性”直接或间接的映射在创新政策与创新模式中,虽然是一种必然,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创新政策作为支撑国立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保障,创新模式作为国立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表现形式,两者的协同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294份创新政策进行研究,重点分析国立科研机构在创新政策中的定位、政策工具与政策功能。结果显示,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创新政策碎片化的存在于以各类创新主体为调整对象的政策中,国立科研机构并非一类单独的政策调整对象。进一步对高度相关的89份政策进行文本内容分析,发现政府供给型与环境保障型政策所占比重较大,需求型政策所占比重很少,政府在国立科研机构创新中的作用突出,市场因素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目前的创新政策供给更多体现为“管理主导”模式,而非“创新主导”。政府资助科技项目成果权益规则作为具体政策的代表,既符合国立科研机构科研活动的特点,又属于创新政策的核心内容,更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与基础,而且“拜杜规则”作为政府资助科技项目成果权益规则的核心制度,其制度内容与政策实施直接关系到国立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动。虽然中国“拜杜规则”对于政府资助科技项目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权利归属上进行了“放权”的制度突破,但在政策实施中,不仅协同创新理念缺乏,而且面临诸多障碍,尤其是以“国家统一所有”为宗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使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受限,阻碍了国立科研机构创新。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创新的困境集中表现为科技成果转化难,从创新政策的视角诊断发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性障碍导致权利归属不明,政府主导的科技投入政策引发畸形创新现象,创新主体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以及政策引导下所形成的单向知识与技术输出模式等。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创新模式亟待转变,包括创新目标、创新主体、创新环节、创新评价的转变。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创新政策与创新模式的协同性缺乏,现有的政策供给具有滞后性并阻碍了创新,而创新模式转变所产生的政策需求缺乏有效的分析反馈工具。ROCCIPI模型作为一个立法分析工具,通过模型中的规则、机会、能力、沟通、利益、过程、观念七个因素整合政策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的新增、修改与完善,从而形成支撑国立科研机构创新的新一轮的政策供给。创新政策与创新模式协同所形成的协同机制,能有效诊断创新模式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思维惯性、制度惯性以及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提高政策的操作性与执行性,形成体系性、完备性兼具的政策体系,促进国立科研机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