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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为有效激活竞争机制,倒逼各大商业银行着力改善自身服务水平,主动把顾客服务质量摆在更为重要的地位,原银监会积极推进引入首批试点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2014年12月,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也是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经原银监会批准后开业经营。而后,浙江网商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四川新网银行等互联网银行相继成立。经过近几年的调整适应发展,各大互联网银行开发出更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于2015年5月推出的“微粒贷”,定位于普惠金融,服务于广大消费者的小额消费需求。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银行的迅速发展,有关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不时出现。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在面对相对强势、相对更具有优势的互联网银行,显得较为弱势,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同互联网银行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性更为明显,一方面是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渐被忽视甚至被侵害,另一方面是现行法律法规、保护制度、监管条件等与互联网银行发展及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相协调、适应,鉴于此,为了平衡互联网银行同其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互联网银行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互联网银行稳健持续发展,切实将保护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为此,应深入探讨保护我国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应对之策。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大致介绍了选择此论题的背景以及研究意义、文献概述、研究本文主要涉及的方式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与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本文第二部分紧紧围绕着以互联网银行及其金融消费者基本概述为中心展开论述,此部分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银行基本概述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状况、金融消费者的界定,然后推论出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的内涵。紧接着又讲述了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典型特征,最后指出保护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本文第三部分详细从有关互联网银行法制、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督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统筹协调机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现行互联网银行消费纠纷解决方式、金融消费教育宣传等多方面介绍了当前保护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状、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现行互联网银行消费纠纷解决方式处理效果不佳、金融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办法不适宜、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教育宣传不够等。本文第四部分承接第三部分所分析的问题症结所在,有的放矢的就上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相应解决对策,重点从强化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银行消费者权益联动保护机制、完善互联网银行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构建互联网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评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