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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新型数字化技术的急速发展,网络音乐被应用得愈来愈广泛,侵犯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也愈来愈多样化。由于与传统音乐作品传播模式的不同,网络音乐作品在其传播过程中涉及更加广泛的主体、更加复杂的法律关系,这其中滋生出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对传统版权法保护提出了挑战。本文正是在考察现阶段网络音乐作品特殊的传播模式后,结合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的探讨。本文第一部分首先论证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研究的必要性。一方面与传统音乐作品作比较,寻找出网络音乐作品传播方式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从现状入手分析当前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本文第二部分则分析了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从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相关形态、义务主体的行为违法性及主体主观过错的认定三方面进行阐述,试图从网络音乐最终用户和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两类主体出发对其具体行为及主观状态进行分析。本文第三部分对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进行了辨析。通过考察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说理论,结合在网络音乐作品传播模式下产生的教唆侵权、帮助侵权、直接侵权这三类侵权行为,做具体的归责原则的分类讨论。本文第四部分论述了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相关抗辩事由。分别从合理使用制度、技术中立原则及安全港原则三方面进行论述,对有关问题、适用方法及抗辩效力做了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