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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劳资冲突的加深,集体谈判越来越被广大劳动者视为保护权益的途径,工会也在集体谈判的呼声中逐渐壮大。为了分析集体谈判下工会带来的具体影响及为工会建设和集体谈判的改进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在分析国内外文献研究基础上,梳理了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效应理论,分析了我国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作用,并对外资和私营企业工会效应进行了定量研究,提出了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中作用的建议。论文首先通过理论分析认为,工会的职能是作为劳方代表与雇主进行合作博弈,为员工争取权益。集体谈判存在的动因是存在帕累托改进,谈判过程是一种合作博弈过程,谈判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参与者的谈判技巧、谈判双方的力量及整体的经济形势等。理论预期集体谈判中工会对工资的影响是正的,对就业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论文其次结合我国集体谈判中工会发挥作用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大多集体谈判中工会是非有效的。通过对现有集体谈判中工会作用发挥状况的案例分析,发现我国集体谈判中存在工会代表权存在缺陷、工会及职代会建立不全,导致集体谈判主体缺失及集体谈判主体地位不平等并存、工会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往往流于形式且质量不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力度不够等问题。论文选取2005-2011年全国3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采用计量分析对工会的就业和工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效应研究发现,工会对就业有负效应;工会密度与平均工资水平是正相关。以2009年全国30个省市的工会为样本,采用DEA分析法对工会整体效率分析发现,我国大多数省市的工会是无效的,主要表现为兼职工会干部比率过大,工会劳动争议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不够健全,集体合同覆盖率偏低。论文最后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一是实现工会职能、地位转型,将单一维护职工权益职能转变为同时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生产率职能,并通过经济独立以实现工会地位从依附转为独立型。二是完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应该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积极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尽早实现政治团体向职业团体为主的转变,积极发挥维权功能。企业应积极建设员工、工会、企业主交流平台。三是加强工会的谈判能力建设。注重工资集体协商方法、技巧,提高谈判效率。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扶持工会。应注意从规章制度、提供服务两方面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