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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最高额抵押实务中提出的诸多问题为主要分析对象,以实践经验和各种学说为认识基础,采用比较法的方法、法解释学方法、经济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对最高额抵押权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文章分为引言、总论、分论、结语四个部分。引言通过介绍我国最高额抵押权制度立法和司法上的不足,指出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总论为文章的第一章,是对最高额抵押权制度基本理论的概述,介绍了最高额抵押权的历史发展,阐述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意义。该部分重点研究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发生期间、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等问题,提出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发生期间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以及最高额抵押权具有从属性等观点。第二章至第四章为文章的分论,对最高额抵押权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展开研究。第二章研究了最高额抵押权设定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最高额抵押权合同,二是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和主债权合同备案。该章对最高额抵押权合同当事人范围、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决算期、登记和主债权合同备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重点阐述了不应当限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观点,论证了主债权合同备案的意义。第三章研究了最高额抵押权效力问题的两个主要方面: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和变更的效力。该章重点研究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最高限额的认定标准,指出最高额抵押权的最高限额应当为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本金,而不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至于本金所生的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等,本为最高额抵押权效力所及,应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并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限额、决算期的变更和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等问题展开了分析。第四章研究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内容、意义和原因等问题,重点对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展开研究,概括出约定决算期届至、法定决算期届至和当事人请求三种原因类型,并对每种类型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展开分析。文章中研究的主要问题,本人均阐述了自己的基本观点,并进行了必要的论证。对本人文章中所提出的主要观点进行系统梳理,是为结语。本人遵循理论来于实践,回归于实践的认识路向,将理论上的不同观点放入实践中逐一检验,对最高额抵押权制度的内在逻辑进行系统梳理,力图在我国当前最高额抵押权制度立法不成体系、徒具骨架的基础上,构建其体系、续其血肉,从而在理论和实务上消除分歧、统一认识,使实务操作具有明确的规范指引,充分发挥该制度节约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鼓励和促进市场交易行为发生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