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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政府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必然要求财政职能定位的转变,以保证政府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使整个国民经济在经济转轨时期能持续稳定增长。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财政还肩负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造成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两项职能的混杂,财政职能的错位不利于国有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公共财政框架下,必须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二者分离后,公共财政以满足整个社会经济的公共需要为己任,不再参与国有资产(经营性)的管理,国有经济作为一般的市场主体来按市场规律运作,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经济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全国性多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框架,解决出资人职责不到位和“五龙治水”责任不清的问题,并以此为主线完善授权经营的制度和体制建设,以及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现代公司制度建设、产权市场建设,健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的制度和完善相关配套改革,从而逐步完成对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