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从重庆市A区故意伤害罪公诉案件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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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被告人应该适用何种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建议。它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部分,通过试点效果来看,它可以规范量刑裁判,增强量刑的透明度,防止法官的“暗箱操作”。本文通过调查重庆市A区故意伤害这一常见多发罪的量刑建议情况,以求一叶知秋,窥得量刑建议这一新的改革措施在基层检察院的实践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进行探讨,以促进量刑建议的健康发展。  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四章,约二万字,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概述部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不能随便猜测,而是要根据相应的实体规范和量刑规则进行。这一章包括三个部分:(1)提出故意伤害罪量刑建议的实体规范根据。这部分归纳了刑法分则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具体规定,包括直接规定和一系列转化犯,并且分析了故意伤害罪法定刑配置的特点;(2)提出故意伤害罪量刑建议的一般性司法要求。这部分归纳了有关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司法文件;(3)提出故意伤害罪具体量刑指南。这一部分笔者通过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姜堰市《量刑指导意见》和重庆市高院《量刑指导意见》,比较分析得出目前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量刑要求。  第二章是笔者在重庆市A区调研的基本情况。这一章也分为三个部分:(1)故意伤害案中量刑建议和刑罚适用的总体情况。这一部分包括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情况以及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特点和法院具体判罚上的特点;(2)A区检察院和法院就故意伤害案的具体操作。这部分笔者通过一个故意伤害案例分析A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和法院判罚的具体操作;(3)A区检察院试行量刑建议出现的问题。包括量刑建议书缺乏说理,形成量刑建议信息来源不足,提出量刑建议缺乏经验基础等。  第三章是笔者对量刑建议实体方面的提议。虽为量刑“建议”,但在提出时只有遵循相关量刑步骤,“建议”才能准确。这一章笔者通过确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选择故意伤害罪的基准事实和对量刑情节及力度提议三个方面指引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量刑起点的选择上,笔者介绍了目前规定、理论界的提议以及笔者的建议;基准事实的确定上,笔者通过举例详释怎样根据伤亡后果和伤残等级来确定增加刑罚量,并指出提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量刑情节及力度的提议上,笔者针对故意伤害罪常见的几个法定和酌定情节详细说明公诉人在提议时应该具体怎么操作的问题。  第四章是对量刑程序上的提议。量刑建议作为量刑程序之一,具有规范量刑的作用,但同时量刑建议的健康发展也需要量刑程序配套规定的协作。笔者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提议:(1)加强律师辩护,强化诉讼构造;(2)通过量刑建启动量刑庭审;(3)量刑建议可视情况予以调整;(4)通过量刑建议促成法官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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