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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征地补偿进行了回顾并做了详细的评价,认为我国当前的征地补偿存在着诸多问题,亟需改革。通过理论总结和对国外征地补偿的考察,发现征地补偿应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此外,我国征地补偿还具有其特殊性,即与国外不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使得我国的征地补偿除了对土地进行补偿外,还要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补偿。当前,浙江省对于征地制度的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本文考察和评价了丽水市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政策的改革情况,总结了改革经验,对全国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政策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征地补偿与安置政策改革的方案与建议,并分析了其实施难点。 本文认为征地补偿与安置政策应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当前我国征地补偿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为:(1) 征地补偿区分征用补偿和征收补偿。(2) 对于征用,场地使用费根据土地的现状用途和征用时间,按照当地同类地段相同用途土地的年收益测算补偿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未利用土地参照耕地征用标准补偿;因征用而破坏土地利用条件的,应当在征用结束后恢复土地原状或补偿能恢复土地原状的相当金额;若征用后破坏土地利用条件而无法恢复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补偿。(3) 对于征收,若所征土地为农地,按照农地的市场价值补偿,并给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通过试点逐步取消对农地的发展权限制并对其补偿;若所征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当地同类地段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补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取增值税;若所征土地为未利用地,其补偿标准参照建设用地补偿。 当然,要实施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也存在一定的难度:(1) 可能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存在矛盾,将会突破现行法律框架;(2) 在现阶段,农地发展权的补偿实践,由于没有物权法的支持,或者说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还很难开展。(3) 留地安置补偿,由于法律没做规定,农民从留地中得到的权利将会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