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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并购的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并购模式越发纷繁复杂。企业承担起了经营主体和雇主的双重身份,企业间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作内容。目前企业并购中,企业方借机大举裁员,降薪调岗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引发了激烈的劳资冲突。近年来的研究文章主要着眼点都放在企业并购中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而劳动者利益保护却鲜少被提及。事实上多数劳动者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所以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继承制度,以保障企业的并购的顺利过渡和劳动者利益不受损害。但现实中劳动合同继承制度的实施并不理想,一部分原因归结为立法本身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企业自身忽视劳动者利益,在并购协议中鲜少将劳动者妥善安排考虑在内,以至于在并购后续中劳动者权益纠纷越发加剧。劳动权涉及人的生存权利、人格尊严,在经济活动越发活跃的今天,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需要聚焦更细致的领域,这对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促进企业并购都能起到互惠互利的作用。本文的目的旨在解决企业并购中劳动合同继承问题,为企业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梳理思路。内容上文章先介绍不同并购行为对劳动合同的影响。企业合并会导致原企业主体资格消失,此时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必然会受到影响;而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中,原企业法人资格虽然没有消失,但实际用工主体、企业的资产条件、经营理念等都会随之变动,这些都无疑冲击着原劳动合同的信赖基础;另外企业并购后必然会经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的调整,岗位薪资的变动也是劳动者要面临的困境。由此,笔者结合并购的具体情形,总结出并购中劳动关系的特点,并分析背后加剧劳资冲突的动因。从企业社会责任及相关利益者理论出发,保护劳动者权益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这不能看作是企业的负担,因为社会对企业本身就有一种期待,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实现企业社会、经济、伦理、慈善效应的应有之意。另外,劳动者作为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应当更多的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共同治理企业,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这样也能避免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浪费,缩短并购时间,降低并购失败因素和不稳定性。从人权及弱势群体保护理论出发,劳动法作为社会法体现了国家干预下的倾斜保护。在并购中,企业也应自觉维护人力市场秩序和保障整个社会公平。随后,本文从民法基本理念和社会法维度出发,阐述债的概括继承在我国劳动合同继承相关规则中的体现,深入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继承的法理基础,提出反思和疑问。之后笔者通过比较法,阐述德国的默示继承规则和台湾地区的自愿继承规则的优劣势,综合比较了三种模式的优劣。强制继承制更多体现了国家干预下的劳动者权益倾斜保障,对社会安定,劳动者失业风险防范是最有力的,但相对而言比较忽视市场机制,侧重社会公平稳定,保护相对弱势群体。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加重并购成本,限制了劳动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也限制了用人单位的商定留用的权利,这也未必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自愿继承制则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由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同时更有利于企业方合理配置人力资本,降低并购成本,达到企业预期发展效益。自愿继承制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最弱的,而默示继承制度则是一种折中的作法。无论何种模式,保障劳动者知情权是劳动者行使异议权的根本前提,而异议权本身是建立在尊重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理念上的,这两种权利的保障都是我国在完善企业并购中劳动合同继承制度值得借鉴的立法经验。文章最后指出了我国现有的劳动合同继承规则和解雇保护制度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继承规则只包括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形,而资产收购中劳动者权益更容易受损。结合域外立法经验,笔者分别提出了企业合并、资产收购中具体的制度安排。总体上,知情权是劳动者行使异议权的基础,是劳动者参与企业治理、公司并购决策,共同协商的基础。所以无论是何种继承模式都应该首先保证劳动者在企业并购中能够知悉并购信息。结合我国目前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精神,笔者认为至少劳动者应该享有异议权,能够和企业方达成协议排除强制继承的适用。从整个劳动部门法框架来看,对劳动者的保护需要进行主体分层设计,以免出现对弱势劳动者保护不足,强势劳动者又限制过多的情形。另外,企业并购前后产生的劳动债务的责任归属应该有所明确,其他国家立法上设定并购前后企业的连带责任或是惩罚性的赔偿责任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劳动者在并购中应有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这点值得我国借鉴。有关解雇制度,法律规定的对解除合同的限制的本质就是对解雇保护和解雇自由二者之间的微妙平衡,而目前劳动合同继承规则尚不完善就会出现很多后患。最后有关《劳动合同法》中无过失辞退和经济裁员的实体和程序设计,笔者均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意在明确企业裁员的程序和标准,解决企业并购中企业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总的而言,本文在导言部分阐述了文章写作的价值和意义,介绍了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第一部分侧重分析不同企业并购行为对劳动合同的影响,介绍并购行为可能会造成的其他影响,从而进一步总结并购中劳动关系的现状及特点。然后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相关利益者理论和人权及弱势群体理论出发,提出企业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及依据。第二部分从民法维度和社会法维度分析中国劳动合同继承规则法理基础,再结合对劳动合同继承规则的域外考察,比较分析中国的强制继承制、德国的默示继承制和台湾的自愿继承三种模式的优劣,为中国劳动合同继承制度提供立法借鉴和经验。第三部分笔者结合具体法条,主要指出目前劳动合同继承制度和解雇保护制度的缺陷。第四部分结合全文分析,梳理了企业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路径,综合探讨如何确立不同并购方式下的劳动合同继承规则、明确企业并购前后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解雇保护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