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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相对迟缓,没有跟上社会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为全面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刻不容缓。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一样要加以改革和完善,这无疑为随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年1月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出台,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拉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这标志着长期以来“双轨制”的终结,对加快建设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选取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等核心概念和公平、需求层次、新公共服务等理论为基石,紧扣中央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运用了历史分析、案例分析(以A单位为例)等研究方法,从发展历程、实施情况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改革发展现状及成效,发现存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撑、财政支出压力大、缴费基数计算不统一、配套制度的滞后性以及职业年金运营管理风险高等突出问题且分析原因,并针对性提出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多渠道缓解财政压力、规范计算缴费基数、加快配套制度改革进程以及完善职业年金制度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