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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进行非农开发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增值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发展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根据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却无法参与这部分发展收益的分配。本文从土地发展权的视角研究征地补偿问题;结合浙江省实际,通过农户调查分析农民参与土地发展权分配的意愿,并以浙江省义乌市征地间接补偿制度为例,进行实证分析与比较;探讨在征地补偿中如何解决土地发展权分配这一现实问题。得出以下结论:(1)农民应参与土地发展权收益的分配。(2)根据对浙江省一些地区的农户调查,大部分农民认为现行补偿标准过低,希望能参与土地发展权分配。基于农民意愿的土地发展权分配比例可根据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结果进行测算。(3)关于土地发展权的分配方式,义乌市征地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调查发现,义乌政府通过间接补偿的方式将土地发展权部分分配给农民,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并且,通过北苑街道征地补偿的测算和比较,发现义乌征地补偿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的根本原因,是通过间接补偿方式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发展权超过了农民的意愿的分配比例。最后,提出政策建议:(1)在分配方式上,可在现有补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直接经济补偿与发展权分配相结合的补偿体系;(2)在分配比例的设定上,应充分考虑农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