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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1987年股灾后,人们意识到跨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首次提出熔断机制来维护市场稳定。熔断机制历经多次调整后逐步成熟,是一种目前已被多个国家证券市场采用的证券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其设定初衷是为了降低市场极端情况下的信息不对称与投资者的恐慌情绪所带来的证券市场持续暴跌。任何一项制度适用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股票市场在2015年6月至8月期间经历三次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也给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动荡。在此背景下,我国尝试引入熔断机制。然而熔断机制实施后因不断触及熔断点引发休市、影响正常证券交易进行被证监会叫停,这也引起了各方对熔断机制的争议。熔断机制在我国短暂的实施后便宣告暂停,究竟是其本身的问题,还是我国当前的实施环境不成熟?我国证券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一直充斥着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以及过度投机行为,因此从我国证券市场的自身需求来讲,需要完善稳定市场的措施。熔断机制实施涉及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内容,本文通过探究熔断机制内涵与功能,从熔断机制法律理论基础、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等途径,进一步阐述熔断机制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必要性,并结合对美国熔断机制的分析,深入剖析我国已实行过的熔断机制相关规定,指出熔断机制在我国实施失败的原因及其存在的不足,最终结合上述分析从法律规制方面指出我国实施熔断机制有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风险控制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