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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题材小说是茅盾文学奖(以下简称“茅奖”)中比重很大、比较平稳的一部分。从第四届《白鹿原》开始,“茅奖”历史题材小说叙事出现明显新变。“茅奖”的“新”历史叙事文本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它既不同于“茅奖”的传统历史叙事文本,也不同于中国当代文学史上极具先锋意味的新历史小说,其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现象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茅奖”中20部历史题材小说,尤其是其中历史叙事有明显新变的8部小说为研究对象,通过以局部联系整体的方式,重点探讨“茅奖”历史题材小说叙事的“常”与“变”,以进一步考查“茅奖”评奖标准的微变。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茅奖”历史题材小说叙事之“常”,即其中“新”历史叙事对传统历史叙事的坚守。这种坚守主要表现在文本的“史诗性”和全知的叙事视角这两个方面,即“新”历史叙事文本往往采取宏大叙事,遵循一定的历史理性,表现出向上的精神向度,呈现出“史诗性”的倾向,且全知的叙事视角在新历史叙事中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第二部分论述了“茅奖”历史题材小说叙事之“变”,即其中“新”历史叙事对传统历史叙事的超越。这种“超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叙事观念的变化,即“新”历史叙事质疑历史的必然性和目的论,注重历史的文本性与虚构性,注重“小写”意识与“个人化叙事”,注重历史与“当下”的对话。二是叙事方式的变化,即“新”历史叙事不仅大量引入第一人称、第三人称、甚至第二人称的限制性叙事视角,而且叙事时空更加多元化、主观性色彩更浓。最后一部分主要从“茅奖”历史题材小说叙事的“常”与“变”来考查评奖标准的微变。结合“茅奖”历史题材小说叙事之“变”,可以发现“茅奖”不仅放宽了思想标准,而且逐渐回归文学性。然而,结合“茅奖”历史题材小说叙事之“常”,可以发现这种变化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即评奖标准仍然坚持正面的思想精神和现实主义的审美领导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