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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开启了地方政府现代化的进程,并颁布了《1999年大伦敦市政府法案》和《2000年地方政府法案》(英格兰、威尔士地区),两个法案的目的都在于在伦敦和其它英格兰、威尔士地区的城市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现领导力的行政性内阁从而使行政决策权得以强化,进而制定和实行推动地方有效发展的政策。当然,这一行政权力需要受到有效监督。原本工党政府只列出了市长制这一个选项,但却遇到地方和议会的强烈反对,只好做出妥协并列出了以下三种选项:市长—议会制、市长—议会经理制和议会—内阁制。但中央政府仍积极推行市长制在地方的采纳。然而,现实中的地方政府并未朝向中央政府预期的方向发展,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了议会—内阁制,这令中央政府十分失望。后继的联和政府基本上继承了前任政府对市长制的支持态度,并进而提出要在英格兰地区除伦敦以外的十二个最大的城市开展是否采纳市长—议会制的公民投票程序。布里斯托尔市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启和完成制度变革的。 论文的导论部分主要包括:选题研究的缘起和意义;对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对布里斯托尔市相关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对论文中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的较为清晰地界定。 论文的第一章探讨了布里斯托尔市政治制度变革的起源,即中央政府的立法推动。中央政府为了推动市长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城市的确立,制定了很多相关性的法律和政策,关于是否采纳市长—议会制的布里斯托尔市公民投票程序亦是由中央政府的命令开启。但中央政府是以立法形式开启变革程序的,中央政府并没有侵犯地方居民对政治制度的自主选择权。 论文的第二章则探讨制度变革的经过,即地方居民围绕是否进行制度变革而开展的交锋过程。具体可以包括地方性辩论及赞成派和反对派寻求政治支持的运动。这是地方居民围绕制度变革而进行的能动性活动。政治制度的转变对地方居民来说是一件大事,地方居民围绕着是否变革进行了辩论。为了使自己的政治主张得以实现,支持者和反对者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动员支持性力量。 论文的第三章探讨了制度变革的结果。这一章围绕着布里斯托尔市是否采纳市长—议会制的公民投票程序和直选市长的公民投票程序展开。经过两轮投票程序,地方居民最终投票通过了市长—议会制并选出了布里斯托尔市的第一位市长。二者虽然只是程序,但对新制度的确立来说却具决定性的意义。 论文的第四章探讨了制度变革带来的影响。制度变革无疑改变了地方政治的运作模式。围绕着这种改变,地方政党将形成新的政治参与和动员机制。同样,社团和居民也将以新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 论文的结尾部分对全文进行回顾与总结,并对布里斯托尔市整个制度变革过程进行了一些思考。政治制度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性,这需要中央政府某种程度的干预,但与此同时这种干预不应是强迫性的,而是需要尊重地方居民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