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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包括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由于在心智、认识能力、成长发育等方面都有别于成年人,在作为犯罪主体时,也应有别于成年犯。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不仅影响到未成年人个人的未来发展,而且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和谐,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作为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的基本法律,现行刑诉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得该制度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实践层面最后再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取得了历史性的跨越,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案多人少,人案矛盾突出,司法资源紧张的困难局面,最重要的是,该制度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最大化理念落实到司法的实践当中。但目前,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该制度仍不尽如人意,甚至有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理论与司法实践,并以上海检察机关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办理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作为实证样本。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主要通过对该制度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和其本身的内涵特点,来全面介绍这一制度。第二章是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域外的探索及比较分析。其中着重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立法理念、立法内容和实践状况。第三章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理论探索,以及最终法律上的明文确立。介绍在刑诉法修改前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情况和现行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的规定并引用了相关实践案例。重点关注该制度在实践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作归纳分析。第四章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立法建议,探索相关配套机制。剖析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从而更好地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