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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新的形势下,农民要摒弃旧观念、旧思想,积极投身于农村社区建设,既是国家、社会发展的要求,又是农民自身的新需求。山西省X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其独特的背景,在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双重背景下,该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就有其特殊性的表现。文章以山西省X县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为例,通过“现状——问题——原因——对策”的思路来研究该县农村社区建设农民主体作用缺失这一文章主题。通过对山西省X县的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农村社区建设农民主体作用缺失的几种表现:“表示认同”,适应难;“故土难离”,不愿迁;“唯利是图”,找麻烦。根据上述现状,总结出山西省X县农村社区建设农民主体的如下问题:农民主体地位的“被缺失”;农民主体参与有限以及农民主体意识觉醒不够等。归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农民主体利益整合问题;农民主体的历史性缺位;农村社区建设各参与方力量的不均衡以及缺少社区产业的支持。据其原因,我们针对山西省X县农村社区建设如何发挥农民主体的作用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首先,要求政府“让位”,政府应当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主体作用渠道;发挥“主导”作用,平衡建设主体力量;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克服农民主体惰性;掌控政策倾斜力度,保持城乡发展平衡;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满足农民公共需求。其次,要求农民“归位”,要求农民明确自身需求,学会表达正当诉求;加强自我学习,提高素质和自觉性;促进建立小团体,发挥非正式组织的积极作用;适应新环境,建立新观念,谋求新生路。最后,加强社区组织“协同”,要求社区组织明确农民社区管理需求,建设农民社区管理平台;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促进农民主体正当合理;明晰农民社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注重农民长远利益协调,增进农民归属感和认同感。农民的主体地位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和肯定。X县农民作为X县县城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应当摆脱被动和服从的地位和形象,作为主动和积极参与的一方,为X县城乡发展和农村社区建设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