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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执行案件的重要结案方式之一,为执行积案畅通了出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其财产在一定的时间内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这类终本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财产类案件,数量虽然不大,但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对其展开调查研究,以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部分对终本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财产类案件做出概念界定。 第二部分对重庆法院五年来终本程序中有财产类案件运行态势进行分析,总结提炼了有财产类终本案件的五个特点。 第三部分结合重庆法院实际和相关案例,对终本程序中有财产案件的三大情形,即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能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虽已控制但目前无法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存在处置不能或不宜处置,进行了剖析。 第四部分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终本程序中有财产类案件的成因进行了探析。 第五部分对终结本次执行制度进行了整体检视,分析了这项制度是如何不断演变的,在现实中的积极意义,阐述了这项制度存在的自身理论缺陷和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第六部分对如何完善终本程序中有财产类案件,从控制案件产生源头、规范案件措施、加强案件监管、完善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