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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引言。简要说明了写作的主要原因和探讨的主要问题。第一章介绍非政府组织产生的背景,自上世纪二战以来,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兴起,以及国与国之间经济竞争的强大压力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提出了对公共行政重新定位的迫切要求.重新审视政府在社会生活中应该起何种作用,充当和扮演什么角色的基本问题。介绍英美等国的政府改革为重点,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分权化,从而引起公共行政的变革。我国采取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国家有步骤地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国家不再是权力唯一的中心,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也成为不同层面的权力中心。本章对其产生的理论、特征、作用作了概括性介绍。第二章首先对公共行政的变革,引起行政概念的变迁进行分析,行政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上两种分法,狭义上的行政仅指国家行政,而这无法反映当下的国家向社会还权的情况。故本文采取广义上的行政,即行政包括公共行政和私行政,而这种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划分,却与公私法理论是紧密相联的。揭示<WP=4>现有的公法理论主要是以国家行政为基础,而国家行政在理论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国家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整,现代社会的管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治,而是治理。 在“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下形成了多元行政主体共同管理的局面。这引起我国行政概念的变迁和需要对公私法理论进行重新修正。第三章主要是以行业协会为例探讨,作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民事主体三种法律地位,重点论述行业协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首先概述国外的行政主体制度,重点介绍英、美、法、德等国的行政主体制度;其次,回顾了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产生背景和过程,具体而言就是实现了从行政机关范式到行政主体范式的转变,以及随着形势的发展,该理论能否解决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即行业协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本文分别对行业协会产生和存在的合法性即权源问题、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与联系、行业自治规章的特征与性质进行探讨,以及行业协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换句话,探讨和分析作为行政主体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多重角色,本文紧接简要分析了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业协会,作为民事主体的行业协会。最后对本文进行简要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