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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集资诈骗罪大案频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集资诈骗罪的罪与非罪主要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的问题。集资诈骗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关键在于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与行为方式的不同,主要是区分它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界限,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要把握犯意产生、联络,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以及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情节主要是以数额和危害程度来量刑。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应当受到极其严格的限制,在现行刑法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应当绝对排除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