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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审前羁押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没有独立的适用程序及制度要素,在刑事诉讼制度中表现为逮捕和拘留的后续状态。但由于它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所以理应慎重对待适用。鉴于审前羁押制度具有重要功能,而这一制度在当前表现出诸多问题,所以科学地构建审前羁押制度是我国实现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重大课题。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丰富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有助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并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免受国家权力的恣意侵犯。本文以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为研究主题,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审前羁押制度的法理进行分析。对审前羁押的的概念、功能及基本原则分节进行了概述论述。首先对审前羁押的理论定位进行法理分析,重点阐述了审前羁押制度的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预防社会危害性功能等功能后,申明了审前羁押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外国审前羁押制度考察。以英、美、德、法、日为代表介绍两大法系国家审前羁押制度的运作模式,比较内容涉及审前羁押的启动理由、审查决定程序、羁押期限的规定以及多种救济途径。并通过比较研究各国的审前羁押的制度特点,梳理总结出该制度值得借鉴的成熟立法,包括:严格规定了的审前羁押的适用程序、建立了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赋予被羁押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及多元化的救济途径,为建立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起总结经验,得出借鉴的适用规则。第三部分:从立法、制度方面描述审前羁押存在着羁押率过高、羁押期限规定不合理、司法审查机制不健全、司法救济途径不充分等主要问题,从而阐述我国审前羁押制度与国外部分成熟立法的差距,提出制度改革的空间。第四部分:在对国外审前羁押制度的比较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建立独立的审前羁押程序,明确审前羁押理由、审查合理性的同时细化适用审前羁押必要性的条件、严格限制羁押的最高期限、健全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以及建立多元化的救济机制。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法律中对被羁押者的权利给予了保障,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亦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程序下进行,已基本达到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所做的规定,但是尚有一定差距。因此,我们研究审前羁押制度,对其进行改革、完善,就在于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实现宏观层面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