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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以传统的“重商主义”作为开展国际贸易的理论依据。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贸易——劳工标准”问题越来越多的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注。许多发达国家希望将核心劳工标准问题纳入到WTO框架下,以贸易制裁的方式促进其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坚持劳工标准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不应受到国际社会的诸多干预。核心劳工标准的人权性质及与国际贸易存在的间接关系决定了劳工标准的全面促进需要国际合作。而贸易也应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的契机,而不应作为一种惩戒性工具。针对现行的促进劳工标准的各种措施,无论是以欧盟和美国单边实施的普惠制(GSP),还是EU和NAFTA的区域措施,以及非政府组织倡导的企业行为(code of conduct)和商品标签(productlabeling)制度,都无法全面根本的促进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WTO的宗旨,特点和制度也决定了核心劳工标准的引入,会使多边贸易制度面临崩溃。因此本文主张国际劳工组织(ILO)是现阶段有效全面促进核心劳工标准的有效机制。
作为贸易额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抓住经济全球化这一机遇,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研究核心劳工标准在我国的现状和不足,可以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进而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扫清障碍,并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进而树立我国的大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