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股票市场成立近20年以来,经历了跨越式发展,从沪深交易所成立之初的10来只股票的规模成长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股市。但与发展成就同样突出的是它存在的问题,如定位不准确、制度不公平、投资功能缺失、信用失衡、利益输送泛滥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形成逆向激励,引起上市公司恶意圈钱,造成资源浪费,压缩居民消费,拖累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对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公然践踏,影响社会稳定,亟待得到妥善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无疑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和健康稳定。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黄明教授在2007年6月29日的《经济学人——我看A股》中指出:“一般来说,股市出了什么问题,要怪体制而不要怪人。”罗尔斯认为制度是正义的主题。制度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为它能提供一种规范和标准,保证一个公平有序的局面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具体到我国股票市场,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贯彻落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本文围绕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公平,以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马克思的公平观以及布莱恩·巴利的社会正义论等公平理论为分析工具,综合考察了我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制度、创业板制度及民事赔偿和刑事司法制度并分析了其具体特征,发掘出股票市场制度不公平的表现,找出了它的深层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伦理对策,从伦理学角度对我国股票市场公平制度的建设进行了思考和探索的尝试。股票市场是一个投融资平台,也是一个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平台,围绕它所进行的制度建设应该妥善协调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者、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的道德水平决定着整个股票市场的信用状况。希望中国股票市场因为合理的定位、公平的制度建设、严厉的监督管理、良好的道德环境而促进投资价值的逐步显现,让所有投资者都能有获取投资报酬的机会,股票市场也因此而健康稳定地发展,给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同时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