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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快速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转型期,城市建设逐渐从增量规划转向增量与存量建设并行的局面,多数城市的中心地区面临旧城改造与功能优化升级。但由于公众参与机制的缺失使得城市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缺乏对公权利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利益的保障机制,政府在城市建设与改造过程中趋利避责,强势介入住房拆迁、旧城改造,导致社会矛盾激发的现象并不少见,而这些现象多呈现在基层社区。缺乏公众参与的城市建设与社区建设,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更引发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公众参与作为安抚公众情绪、调节各方利益的机制杠杆得以迅速发展。而城乡规划学科正面临从物质空间规划向社会综合规划的转型,研究的范围从宏观的城市层面转向微观的社区发展,从“技术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型。公众参与作为实践基层民主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城乡规划学科价值转型的重要途径;社区则是展开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践研究的最佳尺度。在此背景下社区发展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逐日被提上议程。 新的《城乡规划法》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为城市规划学科的转型奠定了法理基础,但是依然缺乏具体的公众参与程序与保障体系。城市社区建设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与实践尚处在初级探索阶段,在规划实践层面公众参与只涉及规划前期的资料收集和规划成果的公示,并未真正影响到社区发展规划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更未触及社区公众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社区发展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理论与实践研究需要大力推进,才能发挥公众参与的真正目的,从本质上实现城市“以人为本”的发展内涵。 本文以“问题梳理—文献研究—理论构建—实证研究—问题思考”为整体技术路线;运用文献整理、社会调查、问卷访谈、比较分析、录像等综合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借鉴社会学原理与方法解决社区规划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强调公众参与社区发展规划过程的重要意义。首先通过文献对国内外城市规划、社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理论与实践进行回顾,再过渡到对社区发展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内容的研究,探讨了公众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基础、必要性。构建了“复合递进式”公众参与模式框架,并以此展开参与具体程序与内容的应用研究。 在重庆石油路街道社区发展规划公众参与实证研究部分,本文以构建的“复合递进式”公众参与模式为理论基础,根据社区发展规划的内容设计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实现了规划的全过程性参与。最后对公众参与社区发展规划过程进行评价与总结,分析社区公众参与角色,归纳保障公众有效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要点以及公众参与实施对社区发展规划的影响,最后提出研究结论。 通过本次研究,本文主要形成以下几个结论。 ①公众参与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提供制度保障和权力,政府越是敢于放权,让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制定和管理,规划制定的效率和实施的效果就越好。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发育还不成熟,社区组织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要顺利推动公众参与的进行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引导,政府需要在政策制定、财政支撑、调动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培育社区自治组织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持。②公众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程度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紧密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区建设、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启动时间越早,社会发育越完善,居民的民主意识越强,公众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需求和能力越高,参与的深度也就越广;反之亦然。对于公众参与基础较弱的重庆(西南)地区,在规划开展之前,发动社区规划动员大会是实现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③公众参与应该作为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社区“以人为本”的发展初衷。将公众参与引入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改变了传统规划中只注重物质空间而忽略了人的主体需求这一缺陷,实现了“规划由人”“规划为人”的目的。④由于社区发展阶段不同、公众参与的基础各异,具体的社区发展规划需要差异化的公众参与路径。但其共同点是:公众参与需要贯穿社区发展规划的始终,并形成反馈机制,它是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在规划的不同阶段,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有所区别,公众参与应该根据社区发展规划阶段的不同设定相应的参与主体、内容、形式、程度,才能使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得到保障。不同利益方、各种形式的参与者共同参与社区规划决策是实现有效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但以组织形式参与发展规划之中,以及那些具有影响力的人,即社区领袖提出的社区发展意见更容易引起决策者和规划师的重视,更能影响到规划的决策。⑤社区规划层面的公众参与研究既是规划学科从技术领域向社会综合领域拓展的重要实践方向,更是规划师价值、角色转型的重要指向:从传统单一的技术人员向集协调、统筹与组织沟通能力于一体的综合规划师转型。 本次社区发展规划公众参与研究,是基于社区的现实问题和资源禀赋、基于社区居民真实需求的规划研究,论文对于公众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主体程序构建以及重庆(西南)地区公众参与社区规划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探索性的结论也有助于推动西南地区社区规划建设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