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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关系问题是美学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出现与西方认识论哲学及其美学的思维方法密切相关。随着人类思维方式的演进,西方现代哲学逐渐突破认识论的局限,这集中体现在一些新的理论方法对原有理论提出的突破和改进上。本文在概述认识论哲学的反思方法在主客体关系形成中的作用之基础上,重点论述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运用现象学方法,从不同角度对主客体关系理论的改造,及其对美学研究的影响。全文共三章,约三万字。
第一章:主体性原则与审美判断力。西方哲学的主流倾向是对知识的追求,而知识要求确定的、本源的根基。当这一要求与认识论哲学的反思方法相结合,就产生了在近代哲学中有重大影响的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是指把知识的根基建立在主体的认识能力之上,进一步扩展的结果,就是把实践行为和审美行为等的根基都建立在主体身上。这一原则造成了主体与客体的分裂。随着主体地位的不断巩固,客体必然失去自在存在的地位,沦为被主体规定的对象,这一点在美学研究中尤为明显。
第二章:胡塞尔对主客体关系问题的反思与解决。胡塞尔创立了现象学的哲学方法,但他并没有抛弃对知识的确定性和本源性的追求,也就是没有抛弃反思方法,而是把两者结合起来,试图在传统哲学的领域中解决主客二元对立的问题。
这种解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纯粹意识领域:胡塞尔消解了主体内在与客体外在的区分,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把主体能力和客观事物还原为纯粹意识。主体和客体都是参与到意识行为中的一部分,二者统一在意识行为之中,这样主客二元对立的问题就有了解决的可能。
意识的意向性与构造性:意向性和构造性是意识行为的本质规定。意向性是指意识行为的结构中就包含着对客体对象的指向,意识行为由主体发出,指向客体,主体和客体只有在意向性的意识行为中才能存在,二者是不能分离的。构造性是指意识行为通过赋予意义的活动使客体对象得以产生,同时在意识行为过程中主体也不断被构造,主体和客体不是相互分离的两极,而是被意识行为联系在一起的两端。
交互主体性理论:对胡塞尔来说,解决了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并不意味着对主客体关系改造的完成,因为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广义的主客体关系中的重要部分,而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他人主体既不同于自我主体也不同于客体,它不像自我主体一样在对意识行为的分析中自然呈现出主体性,但它又不是客体,它应该是与自我一样的主体。也就是说,胡塞尔首先把他人作为客体来构造,但由于特殊的构造方式使他人成为一个主体。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理论不如他对意识行为的分析那样清晰,也没有进一步展开,因此在此后的哲学发展中备受争议。
美学研究的现象学视角:胡塞尔对美学的论述不多,但有很大的启发性,它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审美意识、审美对象方面。
第三章:主客体关系和美的新含意。海德格尔同样运用现象学的方法,但他认为胡塞尔把现象学方法运用在纯粹意识上,并没有脱离反思哲学的成见,用现象学方法研究前反思的存在才是真正贯彻了现象学精神。海德格尔在现象学方法上的推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前反思领域:现象学方法是一个没有自己独特领域的哲学方法,它可以运用在各种学科上。胡塞尔虽然看到了意识行为有一个使之成为可能的“视域”,但他仍然认为意识才是现象学方法的基础领域。海德格尔则把现象学方法运用在前反思的存在领域上,前反思领域中主体和客体并不是现成的,因此对“主客体关系”应有新的理解。
存在、存在者与此在:在前反思领域中,人的存在方式不是意识活动的主体,而是此在;事物不是意识活动的对象,而是存在者。此在是能对其存在发问的存在者,通过对存在意义的领会成为自身。因此要在生存论上探讨主客体关系必须研究此在的存在结构。
此在的存在结构:此在的存在结构是指在前反思领域中人与他物、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人与他物的关系被称为“操劳”,物对人来说不是静观的对象,而是“用具”,人是在使用用具中存在于世界,而不是站在世界对面的存在。作为此在的自我不是先于他人存在,也不是与他人并列存在,而首先是与他人共在,共在是没有区分出你我的存在方式,只有在共在的基础上自我才能出现。总之,此在的存在结构是由这两个方面组成的,被称为“操心”。而此在的原初存在方式,就是消散于存在结构当中,找不到真正的自我。海德格尔对此在的存在结构的论述体现了他对“主客体关系”的独特理解,即一种“物我未分”、“他我未分”的新型主客体关系。
生存论基础上的美学研究:海德格尔对审美的理解也与众不同,他认为审美过程不是主体的审美能力对美的对象的把握,而是美的现象把存在的意义向人揭示出来。他对艺术作品和诗歌进行了分析,认为美不在主体自身,也不在对象自身,而是存在的意义向人的显现。因此审美活动应该在生存论上进行解释。
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在美学上并没有丰富的著述,但他们的研究方法和对美学的见解对我们的美学研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